《建筑结构》退(撤)稿声明
凡有下列情况者,本刊将对稿件予以退(撤)稿:
一、针对已经被录用且已经缴纳了出版费,但尚未出版(包括网络出版及纸质出版)稿件,在刊登前都将对其进行学术不端检索。出版前一旦发现稿件存在一稿多投、重复率较高(检索范围涵盖在没有刊号期刊或论文集发表的且可在网络中公开的文章,以及作者及团队发表的论文)等学术不端情况,稿件将给予退稿处理,缴纳的出版费也将不予退回,用以弥补专家审稿和编辑工作等损失。情节严重且给本刊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作者相应责任,包括经济赔偿,1年内本刊不接受其署名的稿件(不限于第一作者)。
二、针对已经出版(包括网络出版及纸质出版)、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稿件,本刊将在《建筑结构》官网及最近一期杂志上刊登相应稿件的“撤稿声明”,并向相关数据库收录机构提交“撤稿声明”,撤回其稿件的所有数据信息。
三、针对在出版前作者主动申请撤稿,申请者必须填写撤稿申请。本刊将视撤稿申请的理由是否客观、已经对文章的处理程度,收取一定的费用。
四、因作者原因在本刊累计退稿或者撤稿超过2次者,本刊将在3年内不接受该作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稿件。
特此声明!
《建筑结构》编辑部
2021年3月4日